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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举措
——公司党委行政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禁止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规定》
日前,公司党委、行政、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禁止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规定》,表明了公司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依法依规经营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
《规定》从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生产经营活动和干部职工的工作纪律、社交纪律。
一是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党委既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又是廉洁自律具体规定的行为约束者,要全面负起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的法规规章严格要求自己,各支部和各部门,要教育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不移服从于党和**反腐倡廉大局,坚定不移保证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真心实意地把自己的工作、思想、行为置于党纪国法、公司规章的监督之中,正确认识和运用手中的职权;牢固树立“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恶小而为之”的思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增强党性素质修养,在思想上自觉构筑起抵御诱惑的坚强防线。
二是严格履行廉政工作制度。公司任何组织和个人,禁止以任何借口和任何形式收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贿赂。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向供应商、合作单位索要财物,不接受相关单位的馈赠、宴请;严禁以任何理由向任何组织和个人赠送现金、购物卡(券)、有价证券,严禁赠送贵重物品和超规格礼品。
三是恪守社交纪律和生活纪律。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以过生日、生孩子、搬迁、升学等为由,巧立名目,借机敛财。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形式接受下属的礼金、礼品、吃请。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谋利。
四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规定》指出,要发挥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公司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一方面要深入调查研究,善于从职工群众关心的问题中捕捉苗头,通过对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将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和影响企业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积极探索现阶段工会与现代企业制度结合的有效方式,坚持职代会审议企业“三重一大”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重大事项公开制度、职工投诉受理制度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全体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参与意识。
五是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和纪律惩戒。公司党委、法务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的职能作用,有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要积极联系公安经侦部门,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的作用,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教育和警示,通过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法治化建设再上新台阶。要有效利用企业法务资源,提高律师在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工作中参与力度,时时处处在法律的框架下指导各项工作,并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做到事前有要求,事中有提醒,事后有戒勉。
《规定》指出,企业的廉政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和各级党员干部自身免疫力,确保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的大事。只有把权力放到制度的笼子里,才能让权力得到制约,保证权力的正确使用。要深化企业廉政建设和法治建设,积极营造出高位启动、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使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整体推进,为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风气和法纪保障。